辽宁省理财规划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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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会涨俱乐部会员章程

发表时间:2019-02-25 16:28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俱乐部的名称为钱会涨俱乐部(以下简称本俱乐部),是由辽宁省理财规划师协会联合吴晓波频道共同发起,为实现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群众性联谊组织。

第二条本俱乐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为了更好地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建立一个优秀的群众组织,有效地组织各项活动,为广大会员提供更多的便利,本俱乐部实行会员制。旨在为会员提供一个诚信、共赢的交流平台。

第四条 本俱乐部宗旨:凝聚会员情谊、加强相互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协同发展。

第二章服务范围

第五条 本俱乐部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依托俱乐部优势,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互帮互助,互利互惠,推动会员共同发展。

(二)组织会员及对创业投资理财事业感兴趣的各界人士积极参加钱会涨俱乐部组织或联合其他机构组织的研修交流、讲座沙龙、会议论坛、游学考察等各种活动。

(三)俱乐部预计一年举办48次活动,每月至少进行4次活动。(活动详情,请关注公众号)

分四大板块:

一、企业游学   二、同读一本书

三、理财实务   四、财商学堂

(四)俱乐部组织的相关活动具体安排及时间,将提前通过网站、公众号,微信群等渠道通知会员,会员将可免费或以会员价参加。

第三章会 员

第六条 本俱乐部的会员为个人会员(以下简称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俱乐部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俱乐部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俱乐部,并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拥有正向价值观,追求成长、热爱学习、乐于分享;
(四)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具有创新能力及未来发展潜质;
(五)从事对社会有益的产业或事业,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认真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人身份资料、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俱乐部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认为申请人满足《会员资格》的各项要求后,申请人交纳会费,取得俱乐部颁发会员卡后,即成为俱乐部会员。

(三)如个人资料发生变化时,请及时通知俱乐部。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二)全年名企参访活动免费参加;

(三)全年线上线下会员培训免费培训;
(四)全年会员沙龙活动免费参加;
(七)海外游学、私人董事会等活动享有优先权、优惠权;
(八)其他尊享专属权益,待后续。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参与会员线上互动及线下活动,当年参加活动不少于3次;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发表不当言论;
(三)遵守本俱乐部章程,维护会员企业的形象;
(四)会员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 会员退出自由。若会员正式提出退出本俱乐部,或公开发表退出声明,俱乐部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一)反馈意见为建议留在本俱乐部会员体系,则为其保留会员资格期限不超过一个月,期间保留其商业权益,但冻结各项权益、以及相关的所有身份(行业导师);
(二)反馈意见为建议退出,则视为会员放弃会员资格及拥有权益。
第十二条 违规请退。本俱乐部在会员续费期间将对会员进行评估,若会员存在违反本俱乐部价值观及适用于会员的制度规则的情况,情节严重且在本俱乐部会员内产生不良影响的将不予续费,终止其会员资格。
本俱乐部对于下述情形的认定享有最终决定权,一经发生即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列入本俱乐部企业黑名单,永远不得再加入本俱乐部会员体系:
(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二)给本俱乐部生存发展造成重大隐患;
(三)诚信缺失,申请会员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商业合作中采取欺骗手段,给合作方及本俱乐部造成严重损害。
第十三条 会籍的变更和终止。
(一)本俱乐部会员采用实名制,会籍不得转让和继承;
(二)会员资格终止后,本俱乐部将予以注销会籍,关闭账号,请退在线交流群,取消各项权益,并通过必要、恰当的方式,在本俱乐部会员内进行公示。
(三)如属违规请退,已缴纳的会费将不予退还。

第四章会费的标准和交纳

第十四条 会费标准:365元人民币/年(含180元的吴晓波会员费);非会员29.8元/次。

第十五条 会费按年交纳,如果超过交费截止日期两个月仍未交纳会费的,做退出处理。

第五章附 则

第二十条 免责声明:
(一)会员在本俱乐部平台及相关消息群中发表的言论均为个人观点,不代表本俱乐部的观点;
(二)会员从本俱乐部获得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会员应当自行判断并做出决策,由此产生的权益和损害,本俱乐部不享受任何权益,也不就任何损害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俱乐部对会员之间的交往行为与契约关系不提供任何保证或背书,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及附则如有未尽事宜,本俱乐部将在听取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决议修订,并及时公示,会员应遵守修订后之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属于钱会涨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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